首页 | 新闻动态 | 工作简报 | 宣传专栏 | 文件资料 | 相关下载 | 我们的节日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文件资料>>正文
 
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一)
2022-09-21 10:22  


第十条  公民应当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。

第十一条 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,自觉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、粗言秽语;

(二)不在禁烟场所吸烟、劝烟;

(三)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、不得插队;

(四)开展健身、娱乐、庆典、施工、经营等活动,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:不得飙车竞技,噪声扰民;

(五)遵守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、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,不干扰他人;

(六)文明就医,尊重医务人员,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;

(七)观看体育比赛、文艺演出时,应当尊重运动员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、演职员等,服从现场管理,遵守场馆还秩序;

(八)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、祭扫、观看时,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。

关闭窗口

 技术支持: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图书信息中心   内容提供: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文明办

ICP备案号:豫ICP备14019203号